《中華公民共跟國途徑交通保險法履行條例》
第四十五條 機動車在途徑上行駛不得超過限速標記、標線表明的速度。租車公司按照不同的分類標準,汽車租賃具有不同的分類方法,常見的有按照租賃期長短劃分和按照經營目的劃分兩類。汽車租賃具有租賃期短,租用方便,由出租方提供維修保養(yǎng)等租后服務等特點。中國汽車租賃企業(yè)由于經營時間短,規(guī)模和實力有限,多采取分散獨立經營的模式,但隨著中國經濟的發(fā)展和租賃市場的成長,這種模式難以為顧客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務,限制了企業(yè)的市場開拓和經營規(guī)模的擴大,難以為企業(yè)提供持續(xù)健康發(fā)展的空間。汽車租賃企業(yè)在經歷了最初的市場培育之后,經營模式必將走上連鎖經營和與生產廠商合作的道路。在不限速標記、標線的途徑上,機動車不得超過下列最高行駛速度:
(一)不途徑中心線的途徑,城市途徑為每小時30公里,公路為每小時40公里;
(二)同方向只有1條機動車道的途徑,城市途徑為每小時50公里,公路為每小時70公里。汽車租賃在約定時間內,租賃經營人將租賃汽車(包括載貨汽車和載客汽車)交付承租人使用的經營方式。汽車租賃具有租賃期短,租用方便,由出租方提供維修保養(yǎng)等租后服務等特點。
第四十六條 機動車行駛中遇有下列情況之一的,最高行駛速度不得超過每小時30公里,其中拖沓機、電瓶車、輪式專用機械車不得超過每小時15公里:
(一)進出非機動車道,通過鐵路道口、急彎路、窄路、窄橋時;
(二)掉頭、轉彎、下陡坡時;
(三)遇霧、雨、雪、沙塵、冰雹,能見度在50米以內時;
(四)在冰雪、泥濘的途徑上行駛時;
(五)牽引產生故障的機動車時。租車公司按照不同的分類標準,汽車租賃具有不同的分類方法,常見的有按照租賃期長短劃分和按照經營目的劃分兩類。汽車租賃具有租賃期短,租用方便,由出租方提供維修保養(yǎng)等租后服務等特點。中國汽車租賃企業(yè)由于經營時間短,規(guī)模和實力有限,多采取分散獨立經營的模式,但隨著中國經濟的發(fā)展和租賃市場的成長,這種模式難以為顧客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務,限制了企業(yè)的市場開拓和經營規(guī)模的擴大,難以為企業(yè)提供持續(xù)健康發(fā)展的空間。汽車租賃企業(yè)在經歷了最初的市場培育之后,經營模式必將走上連鎖經營和與生產廠商合作的道路。
第七十八條 高速公路應當表明車道的行駛速度,最高車速不得超過每小時120公里,最低車速不得低于每小時60公里。
在高速公路上行駛的小型載客汽車最高車速不得超過每小時120公里,其余機動車不得超過每小時100公里,摩托車不得超過每小時80公里。
同方向有2條車道的,左側車道的最低車速為每小時100公里;同方向有3條以上車道的,最左側車道的最低車速為每小時110公里,旁邊車道的最低車速為每小時90公里。途徑限速標記表明的車速與上述車道行駛車速的劃定不一致的,依照途徑限速標記表明的車速行駛。